问: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答: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
问:暂予监外执行都有哪些类型?
答: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问:暂予监外执行都适用哪些人?
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问: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答: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问:哪些情况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答:1、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2、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问:特殊情形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1、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2、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问:在审理阶段,怎么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答: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同时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应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保证人,保证人由法院审查确定。
问:什么时候能知道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
答: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问:什么情况下应终止暂予监外执行?
答: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问:如何查看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信息?
答:可以通过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court.gov.cn/qgfyjxjszyjwzxxxw/),也可以通过新密市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暂予监外执行专栏(网址:http://xmsfy.hncourt.gov.cn/)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