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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从细节入手 规范卷宗整理

  发布时间:2015-07-29 09:44:54


    人民法院的各种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也是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为此,新密法院民一庭对整理卷宗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

    第一、卷宗封皮。一是注意案件如果是审判员独任审判,封皮上填写审判人员时就应当在第二个格审判员栏中填写,而非在第一格审判长栏中填写;二是注意日期填写,宣判日期,一般应当与送达日期一致,如果宣判日期与送达日期不一致,应当以送达日期为准;三是案卷装订过程中卷基的折叠,一般情况下,根据案卷材料的多少,本着每本卷宗1.5厘米的原则来折叠的。

    第二、卷宗材料。卷宗材料是严格按照A4纸张大小的标准来执行,实际中,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很多不符合装订卷宗的要求,因此要求我们做出适当处理。对于装订材料中的订书针我们一定要取出,因为订书针时间长会氧化、腐蚀。

    第三、穿线装订。装订时所备置的工具应该有一把剪刀、一把锥子、一卷绳子、一把尺子,几个夹子、一个起钉器、一瓶胶水。书记员严格按照“三孔一线” “双股双线” “下对齐、左对齐”的规定进行装订。

    第四、卷宗填写。一是入卷的诉讼文书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另外还要做好卷宗封皮、卷内目录、证物袋、卷底部的编号。二是查找遗漏项,例如公告送达的案件,没有公告张贴,在副卷中合议庭笔录签字不全,送达回证填写不全等等都是必须注意的。严格要求之下,是干警们的谨慎认真。

   “细节决定成败”,无论是书记员还是其他干警,应当以谨慎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来要求自己,争取做到标准、统一,让人民法院的卷宗成为各类文书档案管理的榜样和楷模。

责任编辑:吕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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