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赵某某与钱某某共同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了一份司法确认申请书,这是我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受理的首例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
2015年6月,赵某某因病到钱某某开办的诊所就诊,双方发生医患纠纷,后经新密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钱某某在10日内一次性给予赵某某经济赔偿1万元。为了使该调解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二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新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审查,查询相关资料,并请示主管院领导,认定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立案,编立了“民特字”案号,并且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案件当天便移交派出法庭。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