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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用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5-08-11 09:17:00


    8月11日,在新密法院交巡法庭审判庭内,在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因“斗气”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解决使双方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事情源于2015年7月28日,在新密市曲梁镇下牛医院路段,赵某驾驶轿车与孙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两台。经交警部门方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新密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交巡法庭的法官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敏锐的感觉到两个人不像是在打官司,倒像是在斗气。法官经过询问了解到由于新密近日来连下大雨,道路坑坑洼洼,赵某行驶到下牛医院路口时,由于人多车多,道路拥挤不堪,赵某倒车时不小心撞到旁边孙某的三轮摩托车。在双方理论时,话不投机而引起争吵。虽然车辆没有多少损失,双方当事人却没有达成一致,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损失。

    考虑到案件案情简单,加之双方又是邻村村民,在处理案件时法官一方面做原告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避免因小事情激化大矛盾。经过法官说法、说情、说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有了些许动摇,都有了想调解解决纠纷的意向。

    一次、两次、三次……,在长达5次的奔波之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的车辆损失自行负担,赵某赔偿孙某各项费用1000元,当场履行完毕。一场因斗气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责任编辑:吕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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