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法院交巡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的耐心的析理释法,最终打动了双方,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谅解。
4月24日晚上,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任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原告任某及乘坐人白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任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原告白某受伤较重,经司法部门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交巡法庭法官受理此案后,对案情认真进行了分析,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不厌其烦的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但对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发生分歧的情况,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和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被告张某当场赔付原告超过交强险的医疗费2400元,被告保险公司承诺在15日内将4万元赔偿款向二原告支付。
法官提示:因交通事故纠纷造成的误工费用是由于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逾期财产利益损失。在计算误工费时,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收入,按照固定收入的减少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举证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无法举证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上一年度是指法庭一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