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交巡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调解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法官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小额诉讼的办案效率表示满意。
2015年3月9日16时左右,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东50米路段时,与原告张某由南向北行走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次事故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因伤住院,支出医疗费。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0000元。
承办法官在审核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为该起案件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符合小额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向双方告知小额诉讼相关程序规定,阐述诉讼调解的优点,并依法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当即开庭进行调解。全部庭审调解用时不到一个小时,虽然已经到了中午下班吃饭的时间,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心析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当即向原告交付了9000元赔偿金,双方在调解书签字后均对小额诉讼的办案效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