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一宗特殊案件执行物交接在新密市法院民二庭进行,执行焦点为“12公斤黄金“,交接完成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恶语相向反而面带笑容握手言和。
原来原告陈某在郑州市经营一家珠宝公司,而被告丁某在新密经营一家珠宝商行,因为业务往来双方逐渐熟络起来,在此期间双方在经济上也相互帮衬,可见关系进入火热阶段。后陈某又陆陆续续为丁某的珠宝商行开展业务,供应了价值233万元的黄金饰品。
近段随着黄金市场的形势下滑,丁某的商行也受到影响,加上自身管理不善业务量急剧减少,货款也无能力及时结算。后陈某多次催要款项,丁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偿还欠款。担心后期执行困难,陈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查封丁某经营的珠宝商行的金货。由于金货价值安全系数较高,为不打草惊蛇,承办法官依法审查案情后立刻向领导请示汇报情况,快速制作出了保全查封裁定。随即抽出四名法官、在四名法警配合下,来到丁某的珠宝行执行查封裁定。在执行中法官们百倍认真逐克称重密封包装,完善相应手续,并向金融部门求援将12公斤金货押送金库保管。
该案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 于法于理的劝说下,陈某和丁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以货抵款。在民二庭法官们的见证之下,黄金交接顺利完成,双方当事人也化干戈为玉帛,并称以后会继续合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