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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陷绝境,法官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5-10-08 16:59:12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交巡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高额的赔偿款项导致被告家庭陷入绝境。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原告方出具谅解书,被告因此得到缓刑一年的宽大处理。

   2015年7月24日,被告孙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郑登快速通道路段时与在路边步行的胡某发生事故,致胡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该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人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刑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并且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方为死者的妻子儿女,时时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被告肇事车主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上有瘫痪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不满10岁的年幼孩子,家庭经济本就窘迫,如今又面临着高额赔款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整个家庭一下子陷入“绝境”。这一现实境况引起承办法官于冠军庭长的高度重视,为了能早日化解双方纠纷,妥善处理本案,他与人民调解员分头做工作,多次与原被告沟通,由于原告心理上正蒙受巨大的痛苦,先后三次调解均未取得成功。

    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于庭长又与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沟通协调一起组织双方调解,于庭长再次与双方沟通,同时邀请社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被告主动向原告承认自己的过错,愿意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真诚的悔过打动了原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为了这起纠纷坚持不懈化解矛盾的工作表示感激,正是因为法官的努力,才让这起交通事故对两个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否则他们不知何时才能从这场事故中解脱出来。

责任编辑:吕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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