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的七旬老人王某像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在家旁的公路上散步,一辆摩托车从远方疾驰而来。说时迟那时快摩托车忽然失去控制撞向了正在散步的王某,王某躲闪不及时被撞倒在地。王某受伤后被送到郑州新华医院救治,后又转院至新密市中医院治疗。
该事故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常某在垫付3500元医药费用后,便已无力继续支付为由避而不见。原告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一纸诉状将常某告上法庭,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常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4574.22元。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常某联系,常某每次都以没钱为理由拒不到庭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常某变本加厉在与执行法官通过几次电话后便故意不接执行人员的电话,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常某的种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决定使用强制手段执行本案。
经多方打听和人员蹲守,终于从家中将常某带到法院。常某初到法院依然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便依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常某看到要对其进行拘留便开始慌了,打电话四处借钱。最终,常某将赔偿款如数偿还,本案就此执结,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