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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首次召开暂予监外执行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10-30 14:45:28


    2015年10月28日上午,新密法院审监庭召开首起暂予监外执行听证会。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出台以来,新密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类案件。

    胡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新密法院院刑事庭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4)新密刑初字第406-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后罪犯胡某以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新密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由于该案是我院受理的第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监庭主管领导及全体干警十分重视,包括从立案到召开听证会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规定办理,对规定中比较笼统的地方就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由于暂予监外执行涉及到司法局、检察院、公安等多个部门,为了更好的对接,该院审监庭定期与各部门进行业务讨论,确保每个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10月28日上午,由审监庭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新密法院对胡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了审理。新密市检察院、沈丘县司法局分别派员出席听证会,新密市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在庭审中,胡某出示了自己的病历、诊断证明、病情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检察人员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发表了全案意见,沈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了对胡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整个庭审过程保证了公开公正、井然有序。

责任编辑:吕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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