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明明欠了我50万元钱,我也有借条,为什么会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呢?”11月2日下午,拿着一纸判决的王某站在新密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内,久久不肯离开。
王某在新密开了一个耐火材料厂,生意一直很不错,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资产,他的老友陈某经营了一家贸易公司,生意也还可以。2014年7月份,陈某找到王某说看中了一个项目,想搞投资,让王某借他50万元,王某没多想就从家中取了50万元交给陈某,当时王某并未让陈某给出具手续。后王某找陈某催要款项,陈某因暂时资金周转不开,便先给王某打了张收条。
2015年3月份,王某因为生意周转困难,找陈某催要借款,陈某却以并不欠他钱拒绝了王某。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但庭审中,除了一纸收条,王某并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该款项到底是借款还是其他用途,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许多当事人都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而出借款项的,对于收条和借条的性质许多人并不能区分。收条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但无法说明款项的性质,而只有借条才是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同时,在发生借贷关系,尤其是涉及数额较大时,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以后的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