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申请人刘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两万余元的赔偿金后,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动得说不出话,为了这笔赔偿他等了整整三年。
2012年11月,孙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新密市超化镇方向,将刘某撞伤。该次事故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处理认定,孙某与刘某负同等责任,孙某赔偿刘某医药费、护理费等4万元。2013年刘某在长期治疗后曾找到孙某协商赔偿一事,但遭到孙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同年,刘某将孙某起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判决孙某赔偿刘某41133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拒绝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找到了孙某,要求他支付刘某的赔偿金。但孙某一方面认定事故“有误导,判决不公平”,另一方面称自己“找不到那么多钱”。为了让孙某执行法院的判决,执行法官找到孙某进行沟通,几次之后,孙某拒绝与执行法官见面,甚至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进行威胁和谩骂。
到2014年,距离刘某被撞已过去整整两年。由于孙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新密市人民法院最终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启动新密市法院法警大队协助执行机制,指派4名司法警察参与本案的执行工作。
2014年6月,当4名统一着制式警服,佩戴警械具的司法警察出现在孙某面前时,孙某当即表示出去借钱。在孙某与执行申请人刘某再次协商无果后,新密法院以孙某涉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将其拘留。
在拘留后的第二天,孙某家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赔偿款25000元送达法院,其间孙某认错态度良好,并写下检讨书,请求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经过长达三年的诉讼过程之后,本案终于案结事了,给了原告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