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限制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执行案件办理质量,新密法院准确定位其职责权限,合理配置人员,大大缩短了审查期限,实现了法院对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与执行。
1、准确定位其职责权限,强化法院对金钱给付义务、非金钱义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执行。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金钱给付义务裁定执行的案件,该院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予以执行或不予执行;对行政机关申请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非金钱义务裁定执行的案件,主要由行政机关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法院在必要时可派员到场监督。
2、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执行人员,加大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审查力度。该院针对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多、人员少的现状,合理增加行政骨干,对立案后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从事实、理由、依据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及时实现,又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分门别类规定审查期限,大大缩短审查时间。针对一般程序,对行政相对人通知时间和提出异议作出明确规定,按照人民法院的一般审查程序进行,在30天之内作出决定;针对听证程序,根据相对人提出的听证请求,该院进行综合审查并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听证;针对紧急程序,该院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应尽快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