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150万元借款只有一张借条,没有其他的任何证据来支持您确实已经履行该出借义务,所以我们不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11月5日下午,新密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内,法官耐心的给一位当事人讲解判其败诉的缘由。
刘某在新密开了一家修理厂,据刘某讲他的老友陈某经营了一家贸易公司,生意也还可以。2014年5月份,陈某找到刘某说看中了一个项目,想搞投资,让刘某借他150万元,刘某没多想就从家中取了150万元交给陈某,陈某给刘某打了张借条。2015年3月份,刘某因为生意周转困难,找陈某催要借款,陈某却以刘某并未将钱借给他为由拒绝归还借款。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但庭审中,除了一纸借条,刘某并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他确实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许多当事人都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而出借款项的,对于小额借款当事人仅凭借条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的,法官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但是,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法官就需要谨慎甄别出借人是否有能力并切实提供了借款,若当事人仅凭借条来提起诉讼,那么一般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当事人在出借款项时,除了要借款人出具借条之外,还需要谨慎保存已履行出借义务的收据、银行凭证等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