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恁帮俺拿到工钱!”手握银行卡转账凭证的高某等人感慨万分,这一天,他们终于从新密法院执行局那里领到了煤矿公司拖欠已久的工资。
2014年,家住河南省新密市的高某三人通过他人介绍来到某煤矿生产商熊某手下打工。2015年,本应拿到工资的三人却被告知因为资金短缺,工资暂时无法兑现,此后便一直未付给三人工资共20000元,高某等人因此向新密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被告熊某须在2015年7月16日前给付原告高某等人工资20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工资仍未到手,高某三人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密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一方面耐心做高某等人的工作,平复三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前往煤矿公司同熊某沟通,向他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其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但熊某不为所动,执行法官只好采取强制措施,恰巧此时熊某账户有一笔工程款刚刚到账,法院便扣留相应工资数额,告知熊某若再不履行义务,此部分将作为执行款直接执行。见此情况,熊某只得联系法官说先打给三人6000元的预付工资,余下的等工程款到手马上支付。
在“因案制宜”等执行思路的引导下,新密法院对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拖延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的情况,创新方式、重拳出击,通过信用惩戒、制裁、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切实强化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敦促他们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涉民生案件及时执结,让每个群众都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