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立案一庭召开了关于民事案件管辖工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民事案件立案、分案几点问题的参考意见》。新密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郭胜利参加会议并就确定案件管辖和分工问题做了重要讲话。立案一庭庭长栾猛通报了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民事案件立案的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立案一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并对立案、分案各自发表了意见。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庭干警在立案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面对大量涌入的案件,全庭干警从容应对,工作有条不紊,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通过2015年至今一年多的工作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出台后,许多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在案件管辖等一系列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这就要求立案一庭全庭干警统一思想、规范立案。
郭胜利局长在回顾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就规范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分案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坚持以诉讼法为基础。此次探讨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和分案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不能有违反法律的条款。二是明确级别管辖、确定地域管辖。这两种管辖是民事案件立案的基础,要对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示明。三是听取上级法院意见,借鉴其他法院经验。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在此方面均会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适当借鉴并根据新密的实际情况做必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