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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受理首例类期货交易案件

  发布时间:2016-05-17 09:55:10


    5月16日上午,新密法院受理了一起在网络上进行类似期货交易的案件,此类型的案件在新密法院尚属首例。

    据原告郭红军(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称,其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被告XX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交易公司)的交易员李国庆。李国庆称其公司在网上有电子交易平台,专门针对白银、石油进行网上交易,所有价格均由交易软件即时显示,并且有专人指导进行交易,无论涨跌均可赚钱。开始郭红军并未在意,但禁不起李国庆不断地以高额回报进行游说,郭红军遂按李国庆的指示,在该公司开设了电子交易账户,并注资五十余万,按照指导进行炒作。但在几次交易过后,郭红军亏损了近一半的资金,而且是只赔不赚。当李国庆对郭红军进行安抚,并劝其加注资金换平台炒作时,郭红军果断选择了退出。后郭红军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告有色金属交易公司根本不具备进行网上电子交易的资质,截止起诉时,郭红军仍有部分资金在有色金属交易公司的账户中未能取出。

    新密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栾猛提醒大家,此案是近两年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该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以网上现货交易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当事人在其提供的交易平台上交易。虽然其对外声称是网上现货交易,但其交易标的物实质上是以货物为基础设计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脱离现货而独立存在,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与期货大同小异,属于类期货交易模式,而且此类交易的风险极高。

    在此栾庭长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网上交易前,要多在线下了解交易对方的情况,不要轻信所谓的“网上交易平台”和业务人员高额回报的游说。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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