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由于在审判业务部门实践锻炼的时间很短,深感自己在审判实务上的各项能力比较欠缺,但常常面临的困惑是不知道应该从何处着手提升自己。非常幸运的是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学习,通过几天课程的学习不仅仅得到了理论知识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带来思维方式的启发。
上海高院张枫处长通过审判实践中的案例对心理学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应用的生动讲述,朱昆教授对涉法舆情的预防与处置的诙谐幽默解读以及参观最高人民法院信息管理中心了解最高院的信息化建设成果,都让我对信息化时代法官如何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在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从而有所作为有了新的感悟和思考。
正如张枫处长在讲课中所提到的“法官只有全面熟悉所承办案件的案情和规则才能在当事人、律师面前树立权威,裁判结果也才能更具有公信力”。当很多优秀的律师已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进行大数据检索,了解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从而对案件作出预判的情况下,如果法官不及时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学会运用大数据技术全面、系统、高效的了解案件的法律规定、同类判决、相关理论将会使审判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
除了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在信息化时代,法官必须做到内外兼修,才能从容应对新形势下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一方面法官要修炼好内功,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严格把关司法产品,加强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知识的学习,学习掌握网络时代舆论传播、发酵的规律和特点,做好司法舆情研判。另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外在形象,注意着装规范、庭审礼仪,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信息化时代对法官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唯有积极应对新时代对法官各项能力的新要求,勤学、好学、善学,才能在审判岗位上更加得心应手,有所进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