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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了,条没撕,大意吃亏苦自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09:48:31


    “我真的还钱了啊,只是当时借条忘了收回来撕了!”老李反复跟法官诉着苦。借钱打条,还钱撕条,这是民间借贷的“标准动作”,但是,总有人马虎大意,留下后患。这不,老李最近就因此吃了一个“哑巴亏”。

    日前,新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马某起诉被告老李要求其偿还借款11万元,老李到庭后很纳闷,说他并不欠马某的钱。当他看到原告提交的证据时,他瞬间傻眼了,完好无损的三张借条躺在那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诉说着自己借款的事实。老李大叫一声:“哎呦,不好,给忘了!”随即,老李向法官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说这三笔借款确实是自己几年前向马某借的,但是,后来已经把钱还了,只怪当时自己疏忽大意,忘记了把借条收回来。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老李借钱不还,有借条为证。老李虽辩称钱已经还了,但是却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老李偿还原告马某借款11万元。

    新密法院刘寨法庭庭长马振伟表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借条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凭证。向他人借款应出具借条,还款时应将借条原件收回或者让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在诉讼中极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老李辩称自己已经还款,但是因为不能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就必须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马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的借贷活动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由于关系亲近,容易碍于情面,或是粗心大意、放松警惕,出现借款不打条,还款不撕条的情形,这极易留下后患。因此,借款给别人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还款给别人时,一定要将借条收回销毁,最好让对方出具收据。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或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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