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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死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1-29 08:45:33


    近日,新密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但被告年龄最小的居然才五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16年6月25日,张三曾向李丽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即自2016年6月25日至7月25日。谁知张三于2016年7月14日意外去世。王红是张三的妻子,张三还有一双儿女叫张晓、张林。债主李丽认为父债应由子还,就将张三一家老小全部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张三借李丽钱款,应当偿还。张三与王红于2006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张三借李丽钱是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张三虽然已经去世,但债务并不自然消灭,王红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因李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三的一双儿女继承有张三的遗产,故张晓和张林对其父亲的该笔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释法:人死后,债务并不自然消灭,也并非父债子还。如果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需要偿还。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仅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替父母偿还债务;如果没有遗产,或者子女放弃继承,则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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