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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被拘留,罔顾亲情惹众怒

  发布时间:2016-12-02 11:37:37



——“如果今天你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要对你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你准备是否履行?”

——“我没钱,我不会履行。”

这是2016年11月30日发生在新密法院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之间的一段对话。

被执行人张某是新密市牛店镇的一名村民。2016年2月3日,一位88岁高龄的老人来到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自己的小儿子张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通过询问,法官了解到,原告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并常年患有多种疾病,曾因高血压患过脑中风,又有哮喘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照顾生活。原告共养育子女5人,长子已承担赡养原告的义务,长女、次女、三女也经常看望、照顾原告衣食住行。唯独小儿子张某对原告不管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据了解,村干部曾对张某进行过多次劝说教育,但均以无效告终。在村子里,张某这种罔顾孝亲人伦的行为也为乡亲所不齿,更不用说其兄姐,提起张某时,痛心、失望、恼火各种情绪纠结一团。在有力的事实证据下,新密法院很快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应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从2015年5月份起每月赡养费1000元。

判决确定后,一心希望享受天伦之乐的老父亲却迟迟没有等来小儿子的关怀慰问,更不用说见到判决所确定的赡养费的踪影。失望之下,老人向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6月2日,新密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将近半年过去,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多次打电话和到家中通知到庭也未到庭。此次传唤经询问,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甚至提出要其兄姐先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等等才考虑赡养问题。其拒执态度之猖狂、程度之恶劣,足以构成被司法拘留的事由,也令执行法官在义愤填膺的同时十分恼火和无语。11月30日,新密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张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

在经历无数次失望后,被执行人的家人希望这次拘留能让张某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以后多尽孝道,对老父亲多点关心和照顾。

执行法官有话说:孝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规范,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本案中的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有悖传统的道德伦理,更是一种妨碍司法的行为,重者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碍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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