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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提交证据 法院罚款惩戒

  发布时间:2016-12-13 10:59:41


    拒不提交证据   法院罚款惩戒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庭纪律,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新密法院对一名拒不提交证据、违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采取了罚款措施。

    周某曾经开办一家灯具店,因经营不善,周某将灯具店转让给外甥女李某,双方经盘点,确定转让价款为10万元。李某没有能力一次付清转让款,便给周某出具欠条,答应日后分期偿还。因李某未能按期偿还,周某便向新密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剩余转让款6万元。

    新密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庭审理,庭审中周某主张李某只付了4万元,李某主张其已经支付了56000元,并出具了周某的儿子出具的56000元收到条一份,称周某的儿子来要账,双方算账后周某的儿子出具了一张56000元的总收款条。法官问周某有没有证据提交,周某回答说有,便提交了6张收款条,有4张是其儿子出具的,有2张是周某本人出具的,6张条总共4万元。法官问周某:“你和你儿子收款后为什么又把收款条拿回来了?”周某顿时抓耳挠腮,顾左右而言他,过了一会儿周某说:“我再看看,是不是拿错了”便把证据拿了回去,看着看着就装进了衣袋。法官告知周某要将证据交给法庭,岂料周某说证据已经交给法庭了。法官再三告诫周某要遵守法庭秩序,周某装模作样地在衣袋里摸了摸,说确实把证据交给法庭了。在法律的震慑下,周某最终将证据拿出来,并说刚才是在开玩笑。法官对周某予以训诫,并要求周某作出检讨,但周某拒绝检讨。

    鉴于周某的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并且在训诫后毫无悔改之意,新密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三千元。

    法官说法: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当事人在法院从事的诉讼活动都要受法律约束,不容许有说谎、隐瞒证据、甚至玩弄法律的行为。任何违反法庭规则、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轻则训诫,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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