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诉讼诚信,贯穿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始终。对于隐瞒真相、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予以严惩。近日,一名当事人出尔反尔提出非法诉求,被新密法院依法驳回。
刘四在新密市米村镇有一处厂房闲置多年,张三欲做木材加工生意,看中了刘四的厂房。双方经协商最终约定,张三租赁刘四的厂房,每年支付租金8万元。后来张三经营不善,无法按期支付租金,刘四便向新密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按约定支付租金。庭审中,张三承认了双方约定的租金是8万元,只是资金紧张暂时支付不了。新密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张三的请求。
张三收到判决后没有上诉,而是在上诉期满后向新密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载明双方约定的租金是2万元,而不是8万,因此主张按8万元的标准的判决是错误的。为此新密法院针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刘四也认可双方确实另外签订了一份租金2万元的合同,目的是为了帮助张三少缴税费。法官问张三:“既然有两份合同,为什么你在原审庭审时没有提出来?”张三回答:“忘了,现在我找到这个证据了,是新证据,你们得改判。”法官又问:“你是不是在原审庭审时承认按8万元的标准支付租金?”张三回答:“是的,但我是按当时的证据说的,现在有新证据了,原先说的不算。”
新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张三已经在原审庭审中承认过按8万元支付租金,现在又出尔反尔,以自己掌握的所谓“新证据”否认自己的先前主张,既不严肃,又不诚信,遂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法庭庄严,岂容出尔反尔?对一些人来说,反言比翻书还容易,但翻不了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