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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逃避执行,小心“爱”成囚笼

  发布时间:2016-12-22 09:57:18


    “老赖”已经成为当下的热门话题,大家或许都想问,老赖欠债不还到底是为啥?不用说,理由一定是五花八门。而近日,新密法院就遇到了一个以“爱”为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有钱不还的老赖。

    2014年7月28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秦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某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从2014年4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秦某某一直拖延不履行判决。到2014年12月11日法院向秦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仍长期拒绝履行判决。2015年7月14日秦某某因为拆迁而获得拆迁补偿款431529元,完全有能力履行已生效判决。可就在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看到本案执结曙光之时,秦某某却做了一件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事情:他将拆迁款全部交付给早已离婚的前妻朱某某,甚至声称,他愿意把所有家产无偿转移给前妻。

    虽然并不知道秦某某这种行为是否真的出于对其前妻的“爱”,但可以确认的事实是,被执行人秦某某具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据此,新密市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无论情义也好、道义也罢,都不能成为借以逃避法律、尤其是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理由。如本案中的秦某某,看似“以爱为名”,实则是用“爱”为自己编织了一个牢笼:将本可用于执行的款项全部转移给前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性质恶劣,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要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执行、更不要做出转移、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以免触及底线、后悔终生。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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