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让我知道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是一纸空文!”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紧紧握着新密法院行政庭尚庭长的手,眼含热泪,嘴里不断的说着谢谢。
这名男子是登封市人,名叫李甲,是一起行政案件的原告。2016年3月31日李甲向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法公开《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2×30万千瓦电厂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二)》中详细分配账信息。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答复,告知李甲该信息在该镇东刘碑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建议李甲直接到东刘碑村委会获取,李甲认为这是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在故意逃避法定职责,遂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新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有义务予以公开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判决被告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职责。
李甲拿到判决书后,激动不已,专门来到新密法院对法官道谢。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群众的感谢与信任鞭策着新密法院的法官们,激励着他们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