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新密法院对崔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至此,债权人赵某的几年讨债路终于结束。
2015年新密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崔某偿还赵某借款46000元并支付利息。收到判决后,赵某见崔某赖着不还钱就向新密法院申请执行。新密法院多次向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其有能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法院判决却仍然拒不执行,搞得申请人赵某也身心疲惫,更让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后几经催促,新密法院认为崔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此时,崔某及其亲属才明白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
2016年12月17日,崔某家属主动偿还赵某46000元,并取得了赵某的谅解。新密法院刑事庭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因被告人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法院生效判决已得到执行,赵某对被告人崔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最终判决被告人崔某免予刑事处罚。
为何崔某会加入“老赖”的行列,究其原因是他的诚信意识丢失,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能逃脱法院的执行,逃避法律的制裁。却不知道自己的一次次“侥幸”实则是一道道锁链,最终将自己锁在刑事案件被告席上。这起案件不仅给崔某这样的老赖以警示,同时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威严性是不容许任何人去挑战的,触犯法律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