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来替我丈夫交罚金的。”2017年3月27日,王某拿着刑事罚金执行通知书来到了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
执行员杨爱国接待了她并问明了情况,原来,她是在押服刑人员张某的妻子。2016年11月,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新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被押往监狱服刑,判决书中的刑事罚金部分同时生效并移送执行,执行三庭立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家属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赶到新密法院,这才出现了文章最开始那一幕。
了解情况之后,执行员杨爱国首先感谢了王某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再次向她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罚金义务是对在押服刑人员减刑的必备条件。
听了执行员的话,王某也对缴纳罚金一事表示了理解,并且当场履行了张某的罚金义务。
“我经常会看到法院抓老赖或者在网上、在广场上公布老赖名单,照片信息什么都一清二楚,认识的人都会说这说那,要是俺家因为这也挂到外面,挺丢人的。况且主动履行义务要是能给他减点刑,也好。就当是赎罪了吧……”王某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