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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请做文明事

  发布时间:2017-03-31 15:59:50



    在百姓的眼中,文化传播公司肩承文化传承重任,也是汇聚文化精英所在。然而今天,新密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却打破了大众认知,让大家看到了一个不懂“文化”的文化传播公司和文化人。

    被告人丁某某,案发前系郑州华冠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发展状况良好,从成立至今先后拍摄了两部电视剧,六部专题片。2014年丁某某与原告(公司股东)因公司经营发生矛盾,二人协商后签订了股权转让还款协议,但一直未予以履行,后原告将被告人丁某某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新密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8月18日依法做出了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丁某某偿还原告欠款89万元。后丁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3年,因市政规划,郑州华冠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影视基地被拆除,政府曾包赔90余万元。但接到终审判决后,丁某某作为一个“知法懂法”的文化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积极履行判决,反而是绞尽心思进行逃避,案件随即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岂料丁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竟于2015年7月将其在郑州华冠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以26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自己的女儿,企图瞒天过海,逃避法院的执行。2017年初,鉴于丁某某长期以来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新密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以涉嫌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

    适逢3月份,新密法院与新密市公安局于联合成立了新密市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打击拒执罪警务室),该打击拒执罪警务室以其高效的办案作风和督察能力,接到案件后迅速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当天晚上就将丁某某抓拿归案,至此被告人丁某某才认识到了自己拒执行为的严重性,并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3月31日,该案在新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依法判决丁某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化人应当做文明事,“文化人”丁某某懂法却不守法,以致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今天,新密法院再一次向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们敲响了警钟,法律威严不可触碰,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享受应有的自由和尊严。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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