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臂索赔路漫漫,一纸诉状来维权
2012年12月的一天,新密市刘寨镇一家粉条加工厂(以下简称粉条厂)里,传来一声惨叫。工人牛某某在操作过程中,左手手臂被机器绞断。
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
“我10月份来厂里上班,厂里没举办任何培训就让我们上岗了,加工操作上完全靠模仿老员工。”失去一条胳膊的牛某某既伤心又愤怒。
据了解,粉条厂经营者石某某为降低成本,不仅没有为招聘的工人举行任何岗前培训,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后,石某某为牛某某垫付了5万多元的医药费,便置他于不顾。后经鉴定,牛某某的伤情已构成四级伤残,面对巨额的治疗费用,牛某某将希望寄托在工厂老板石某某身上,但眼见半年时间里无数次的索赔失败, 2013年9月,牛某某一纸诉状将石某某起诉到了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石某某赔偿牛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2682.51元。一审判决之后,石某某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逃避执行触刑法,公法合力护公平
尘埃落定之后,牛某某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赔偿终于能够落实了。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拿到判决后的石某某立刻转移了财产,人也销声匿迹。
牛某某再次来到新密法院要求立案执行。新密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先后多次向石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石某某均未露面。后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石某某在新密市刘寨镇开有一间五交化商店。2017年3月,在成立试运行的“新密市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配合下,发现石某某在新密市曲梁镇承包有600多亩土地,用来种庄稼、核桃树等,单农作物,每年就能收入约二三十万元,同时也定位到石某某名下位于新密市刘寨镇某小区的一套150平方的安置房。
由此可见,石某某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却在多次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逃避义务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新密法院将石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石某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新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石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这次案件中,新密市公安局设立于法院的“新密市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为寻找、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了重要信息,使案件取得极大进展。未来新密法院将充分利用“新密市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这一平台,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畅通拒执犯罪打击渠道,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