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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双全无人养 不孝儿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29 08:33:30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张荣今年已经77岁了,育有子女6人,想来应该是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光景。但是,她却遇到了一群不孝儿女。她年迈且体弱多病,无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但六个子女对其不管不问,也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张荣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受理后,对案件多次组织调解,但是几个子女均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这个说自己比较穷,其他几个都比自己富裕,应该富裕的养老;那个说自己身体不好,无力赡养母亲;还有的说平常赡养老人时自己付出多,他人付出少,不公平。这几个子女互相指责,无法达成一致。新密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5年9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六被告自2015年10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张荣赡养费300元。其中二儿子赵升经传唤既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接到一审判决后,他却表示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郑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升拒不履行,张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执行期间赵升先后两次经其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取款共计2500元,其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形,情节严重,应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此案由刑事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赵升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将其银行存款取走,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赵升自愿认罪认罚,且已支付给母亲张荣赡养费2000元,并取得张荣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赵升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张荣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其子女6人均应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得以相互之间的经济条件有差异等为由拒绝履行。本案虽标的不大,但赵升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其行为足以认定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奉劝此类老赖,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对于那些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新密法院将会严厉惩戒,坚决打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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