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新密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29 17:45:4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和省、市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要求,我院决定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坚持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办案期限为指导,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积极践行周强院长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机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法院执行权威。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留成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申万青、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继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新民、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冯伟霞、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晓伟、党组成员、副院长乔长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孙俊杰、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郭胜利、党组成员、院长助理张海涛、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晓玲、党组成员、院长助理乔宏伟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孙俊杰兼任。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活动开展,协调配合活动取得成效。

    活动期间层层签订军令状:执行局局长向院长签订军令状;执行局各部门负责人向执行局长签订军令状;各办案小组向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军令状,保证在活动期限内完成清积任务。

    三、任务目标

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执行案件基本执行到位,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四、工作步骤

    1、摸清底数,甄别分类、建立台账阶段。执行局各部门对截止2016年5月未完全执行到位的执行积案进行认真排查,按照“被执行人涉党政机关案件”“被执行人涉企业法人案件”“普通民间借贷、债务类案件”和“赔偿类案件”四类进行甄别分类,该阶段工作于2016年5月26日前汇总完毕并建立执行积案台账。对于瞒报、虚报的案件,各部门自行解决。

   2、集中清理阶段。本阶段自2016年5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底结束。执行局各部门对排查出的未执结案件,要逐案研究执行方案,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限期结案。

   3、总结检查阶段。执行局各部门于8月底前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自查,并认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书面形式报活动办公室汇总。由活动小组牵头,组织审管办、监察室等部门进行案件评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

   4、集中评查阶段。9月底,邀请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律师代表及本院审管办、纪检组对本次活动中未结案件进行评查,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五、任务要求

   1、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活动中,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地向市委、人大汇报清理工作,争取领导与监督,对于重大或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政法委、人大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情况,争取支持和配合,以确保清理活动的实际效果。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院要高度重视集中清理活动,提高对开展积案集中清理的认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深入动员,严密部署,要全面了解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状况,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与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科学的工作规划,明确阶段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活动部署和检查调度。

   3、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执行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的要求,强化工作节点意识,严格执行办案期限。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要态度坚决、硬起手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有干预的案件,要通过报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加以解决;加大“赖账户”曝光力度,拓展和丰富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对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群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对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参与执行、见证执行;在采取房产搬迁、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时,邀请检察机关、地方政府进行现场监督,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要采取集中执行的方式,邀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的统一起来。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活动期间采取日通报、周点评、月总结的方式,制作清积工作进度公示表,每天对部门和执行员清理积案的数量、执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周进行一次工作点评,各部门对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周的工作安排进行汇报点评,每周对清结积案数量第一名部门和执行员进行公开表扬并奖励相应分值;对清结积案数量排名垫底的部门负责人要点名批评并做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垫底的部门要扣除相应分值;每月进行一次总结,总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进行针对性研究部署。

    5、强化大局意识、配合意识。为保证清积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全院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办公室、行政科、宣教科等部门要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注意掌握工作动态,负责对外协调、通讯报道、后勤保障工作。

    6、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问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吕淼霞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