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法院执行新举措 保险悬赏捉“老赖”

  发布时间:2017-11-28 09:51:12



    11月2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与中国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在新密市人民法院签订了一份特殊的保单。2014年9月,张某因开饭店向李某借款8万元。该饭店后来因经营不善倒闭,张某也就此不见踪影。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新密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8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张某一直逃避执行,法院也无法查到张某的去向及其财产线索。得知新密法院与人保公司联手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后,李某一大早就赶到新密法院,与人保公司签订保单,花500元保费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张某下落。这是该院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后签订的第一份保单。当天,共有4名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悬赏保险。

    新密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密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新方式,与中国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合作在郑州地区率先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制度。即申请执行人首先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待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通过缴纳少量保费,就可以由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在保险期间内悬赏失信被执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如在保险期间内有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则由保险公司依照悬赏公告和合同约定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法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有利于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有利于提高悬赏透明度,促进流程规范化。同时,可以降低申请人支出成本,借助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形成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执行联动新格局。

    据了解,新密法院是郑州市最先推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法院。新密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执行悬赏保险”将大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保险”帮助他们以小额保费撬动大金额的赏金,更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思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