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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模范——陈洪之

发布时间:2017-12-01 17:10:05


    陈洪之,男,1976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2005年进入新密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新密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判团队团队长。近十年间,该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个人,2016年2月而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8月19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授予 “优秀办案标兵”称号。

一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陈洪之同志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情系百姓,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陈洪之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自从进入新密市人民法院工作,其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是法院的窗口,矿区法庭立足审判前沿,本着“小法庭、大服务”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确保做到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将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在基层。2016年矿区法庭全年共审结案件617件,其个人结案493件;2017年陈洪之带领的第二法庭审判团队截止目前已结案件726件,其中,陈洪之个人办结379件,较好地完成了民事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管理好全庭工作的同时,作为庭室负责人,其能够率先垂范,努力多办案,办好案。一年多来其个人办结案件中以疑难复杂案件居多,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多数案件实现了当庭给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判决案件悉心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二、善于调解、案结事了

    陈洪之同志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他以法官的公心、真心、诚心、恒心和耐心,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努力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通过“诉前、诉中、诉后的三步调解法”,效果明显,2016年其个人以调解方式结案204件。经过其耐心细致调解被告当庭给付100000元的案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报道,同时被郑州晚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陈洪之同志工作中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充分发挥和展现其人格魅力,廉洁自律做表率,在该同志的影响下,全庭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埋头苦干,形成工作上认真、业务上娴熟、思路上创新的工作氛围。工作中不分份内份外,积极协助其他同志办理案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司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坚定地保持了法官的清正廉洁本色,用公正的裁判去赢得人们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全面提升了法庭的形象、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了法庭的管理水平、提升了全庭干警的整体素质,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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