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孙炎军诉翟双成、朱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翟双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翟双成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翟双成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一年:自2018年3月3日起至2019年3月2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玲玲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一年:自2018年3月3日起至2019年3月2日止。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翟双成、朱玲玲见到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