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司法政务工作;会务工作;综合文秘工作;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外事联络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物资装备保障;公务接待;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关考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员额法官增编补员工作;负责《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及绩效奖金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工作;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案例编报工作;负责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的推选工作;协调本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工作;负责审判业务信息化规划和应用;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等职责。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信访;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司法技术;诉前保全等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头未成年人审判等工作。
六、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交通事故与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
七、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及企业破产等案件。
八、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审理申请再审以及民事案件;牵头环境资源审判。
九、执行局
负责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死刑;机关安全和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派出人民法庭
共设置城区、矿区、岳村、超化、大隗、苟堂、米村、牛店、曲梁、刘寨十个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协助做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