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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之七】扎根基层善调解,维护公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11-18 15:29:01







    陈洪之,1976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2005年进入新密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新密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成绩突出,于2016年、2018年两次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评为新密市审判先进个人,2018年被评为“郑州市文明市民”,先后多次被新密市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19年10月被郑州中院评为“办案标兵”。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陈洪之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情系百姓,处处为当事人着想。自从进入新密法院,他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他常说,人民法庭就是法院植根乡镇基层、服务农村群众的窗口和桥梁,他带领全庭干警立足审判前沿,本着“小法庭、大服务”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确保做到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将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在基层。

    在管理好全庭工作的同时,作为庭室负责人,他奋勇争先,努力多办案,办好案,2016至2018三年间,矿区法庭共审结案件1948件,其中陈洪之个人办结案件1087件。2019年截至到10月底,矿区法庭全庭共计结案591件,陈洪之个人办结案件307件。在多年的法庭工作中,陈洪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初心使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主题,认真细致搞好民事审判工作。在案件办理中,他不但善于调解案件,还悉心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让他们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善于调解、案结事了

     陈洪之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他办理的案件中以疑难复杂案件居多,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他以法官的公心、真心、诚心、恒心和耐心,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努力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他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诉前、诉中、诉后”三步调解法,效果明显,他办理的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且多数调解案件实现了当庭给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会认真分析当事人的顾虑并制定调解方案,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其中一件民间借贷案件,经过陈洪之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当庭给付10万元,该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报道,并被郑州晚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在日常工作中,陈洪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在他的影响下,全庭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埋头苦干,形成工作上认真、业务上娴熟、思路上创新的工作氛围。全庭上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职业道德,用公正的裁判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陈洪之对工作的奉献精神也感染着法庭干警们。作为一名资深法官,他不仅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还多办案、快办案,勇挑重担,经常放弃个人休息的时间投身工作。面对繁重的办案压力,经常需要加班加点,白天忙着开庭、调解,书写裁判文书的时间只能放到晚上。有时他索性就住在法庭宿舍,利用晚上休息的时间研究案件、书写裁判文书。

     陈洪之从2005年进入新密法院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14年来,他扎根基层,锤炼自己,一以贯之。他和无数的人民法官一样,是人民群众的倾听者,是社会和谐的守护者,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铸就不平凡的人生。他们用法律的公平正义,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他们用自己的努力,推动着新密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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