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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民司法促案结事了,原告当庭支付被告9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27 18:00:18



    5月27日上午,新密法院审判庭内,坐在被告席上的赵某接过了原告郑州某公司代理人交付的9万元现金,满脸笑容的他连声表示:“没想到,真是没想到!好,法官处理得真好!”原告作为起诉方,却当庭给被告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赵某同郑州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说起。赵某系郑州某公司工人,2019年4月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医治疗。因公司并未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赵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该公司否认其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后赵某依法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郑州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委仲裁,确认赵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郑州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新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新密法院法官受理该案后,经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本案表面来看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实质上是劳动者赵某的受伤赔偿问题。即使依照当前证据依法确认赵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只是双方矛盾纠纷解决的第一步,之后赵某还需就赔偿问题再次提起诉讼,最终拿到赔偿款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早日让其得到相应赔偿,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为办事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确定了“全力化解、一次解决”的对策,积极努力做好调解工作。此时正值疫情期间,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同原告方沟通,向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努力做其思想工作,劝说其积极履行相应义务,主动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从而安心从事经营生产。

    5月27日上午开庭前,法官再次主持庭前调解。经过法官努力做工作,原告方表示愿意同被告赵某协商赔偿事宜,因近期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资金紧张,希望被告能理解公司当前困境,适当减少赔偿数额。对此,法官又反复同被告赵某沟通,劝说其结合自身实际损失合理确定索赔数额,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原告郑州某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赵某9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原、被告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官心系群众、耐心化解纠纷矛盾的努力付出表示由衷感谢。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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