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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公开宣判两起45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01 11:35:52





    7月31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对两起45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7月31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对范某镇等22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范某镇、温某赟、范某聪、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成立三家公司,以网络APP借款平台的名义发放小额贷款,采用在发放贷款时收取砍头息,贷款到期后被害人仍需归还贷款全额本金的套路贷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在被害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时,催收人员采用软暴力手段进行逼债,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新密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对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百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对在案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把持基层政权,恃强凌弱、强占民利,主犯获刑二十年

    7月31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对康某贞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康某贞纠集被告人李某林等几十名社会闲散人员统一服装,手持工具,围堵、威胁、恐吓惠济区某渔家乐渔船,索要“管理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康某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以来,该组织通过操控选举,逐步控制和把持了寺坡村基层政权,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强占民利,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职务侵占等暴力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新密法院经审理,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挪用资金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发票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康某贞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付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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