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地区软实力、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新密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定纷止争、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地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充分展示新密法院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举措和成效,
现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今天是第一期
“扫除黑恶势力保和谐稳定,
净化市场秩序促健康发展”。
近年来,新密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侵犯财产权犯罪,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共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2件328人,对17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人,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059.89万元,判处罚金398.2万元,有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加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台账,在严厉打击此类侵犯民营企业犯罪行为的同时,充分利用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和追缴、责令退赔等处罚措施,最大限度的为涉案企业挽回损失,维护其合法的财产利益。建立民营企业、企业家犯罪刑事案件台账,在执法办案中,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程序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在经营活动中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小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审慎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020年7月29日至31日,新密法院连续对5起扫黑除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情节。
以被告人李某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新密市袁庄乡本地人优势,以非法手段排挤、打压其他石料经销商,以堵路、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强迫大车司机从他们手中购买石料,从中非法获利,逐渐对附近石料经销行业形成垄断,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经过附近的大车司机造成极强的心理威慑。最终,新密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各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以被告人张某峰、韩某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恶名多次采用堵门、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插手民间借贷纠纷,进行非法讨债,以犯罪获取钱财。采取行贿手段逃避查处,以恶意举报相威胁,逼迫超载大货车缴纳“带车费”及加入其公司,在新密市嵩山大道附近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该地区的正常执法、过往车辆正常通行,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交通秩序。
最终,首犯张某峰一审被新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三千元。其余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以白某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白某菊的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妇女主任身份,纠集宗族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当地强揽工程、强拿硬要,还从事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利用职权及宗族势力恃强凌弱、欺压百姓,给当地村民和群众造成极强心理威慑,严重破坏了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新密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