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你是咋来的,没开你的车吗?”“没有,我是先坐大巴车再打车过来的。”7月13日,新密法院执行法官办公室内,听到被执行人尹某的回答,执行法官感到无奈又好笑。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尹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未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名下有一辆奔驰轿车,遂依法予以查封,但因无法查找到该车下落,无法进行实际扣押和后续处置。执行法官多次同尹某联系,但是一直躲在外地不予照面。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尹某采取了失信曝光和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尹某,电话告知已经对其采取的惩戒措施和拒不执行面临的严重后果,同时耐心劝说其主动到庭履行义务。尹某在得知自己车辆被查封,又上了失信限高“黑名单”后,内心几经反复,最终同意到庭同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到庭后,被执行人仍坚称自己没钱,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在法官要求其提供名下被查封的车辆位置时,其拒不配合。后经询问核实,被执行人此次从外省来到法院,为防止驾车到庭被依法扣押,特意选择辗转奔波乘坐大巴、打出租车前来。
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在交付执行拘留前的体检中,被执行人终于低头认错,当场联系家人转账履行3.3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还款事宜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