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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初心、担使命、护和谐

——冯俊敏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07-05 11:22:54




    冯俊敏,男,198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8月到新密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行政审判庭、民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现任民二庭副庭长。

    在法院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够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骨干法官。工作中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树立大局意识,很好配合院内各项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法官的“公开、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工作中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在学中实践,实践中更新,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对法官职业的要求。在处理一些矛盾较大、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能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工作业绩较突出,冯俊敏曾先后于202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2月被评为新密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公平、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尽早审结,收到案件材料后,积极督促书记员尽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三年来共审结1015件普通民商事案件,其中2019年度审结372件,2020年审结445件,2021年至今审结198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6.2天,审结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院前列。受理的以田某、肖某为首起诉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果稍有处理不妥就可能激化矛盾,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该同志认真查阅案件卷宗,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认识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最终让置业公司就逾期办证问题向田某、肖某等业主进行了赔偿,避免了开庭审理后直接判决带来的信访隐患,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2018年从事破产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0件,审结破产清算审查案件3件。为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选任工作,先后参与起草了《新密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新密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高效、公平、公正、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提供了规范依据,同时为了调动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细化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规则,解除管理人在无产可破案件中面临的0报酬的后顾之忧于2020年12月28日牵头起草了《新密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清理8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工作精神,积极清理8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1件,该同志接手办理的郑州某水泥厂破产案件系2010年立案受理的破产案件,中间先后4次更换案件承办人,刚接收该案件后,面对一沓沓厚厚的案件卷宗,感觉无从下手,压力巨大,心想:“这么多有经验的老同志都没有办法结案,我哪有那么大本事啊,但是上级法院要求的结案时间紧,任务重,就是硬着头皮,创造条件也要按期结案。”经过调阅案件卷宗与破产管理人交流,发现水泥厂没有职工债权,普通债权人人数仅为9人,债权总额也仅为10几万元,可变现资产仅有破旧的厂房,土地也属于租赁土地,2015年水泥厂的主管单位某镇政府将厂房私自租赁给郑某某,该同志这才松了一口气,没有职工债权至少没有信访隐患,但目前水泥厂厂房被郑某某占有,并不在破产管理人控制之下,这就增加了财产处置难度,面对这种情况,该同志通知水泥厂主管单位某镇政府配合管理人在一个月内重新评估破产财产,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积极利用我院已于2019年3月在淘宝网开设专门的破产资产处置平台,尽快处置破产财产,最终在淘宝网上成功将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并于2019年12月如期将长达8年以上的破产案件审结,这也是目前为止新密法院唯一一起通过淘宝网破产资产处置平台处置成功的破产财产,极大积累了破产审判的工作经验,为新密市营商环境的优化、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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