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禹州市某煤矿执行现场,新密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突然遭到被执行人公司人员的妨碍和阻挠,现场形势骤然紧张。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某煤业公司被依法判决支付原告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予履行义务,原告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前期经网络查控等措施成功执行到位120余万元。为使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剩余款项,执行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公司现场,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数名工作人员突然冲出,将执行干警围住,并试图上前抢夺执法记录设备,妨碍法院执行。在场的司法警察迅速反应,采取必要措施成功控制局面。随后,执行法官现场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训诫,明确告知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在法官的训诫下,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具结悔过,并将剩余90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