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北京、河南等15个省区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此后,新密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针对审理的事实不宜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积极推行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新密法院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案件458件。进一步深化了案件审理繁简分流,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在一起河南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李某作为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履行中截留货款460余万元未向原告交付,被告承诺分批分期向原告返还该笔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予返还,为此双方形成纠纷。
新密法院法官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虽系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事实相对复杂,但法律适用较为简单,完全符合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条件。
庭前,法官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审理程序及其权利。庭审中,法官采取要素式、争点式的审理模式,充分辩法析理,并最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未上诉。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不仅有利于减少司法资源空耗和浪费,同时也促进了法官综合能力的提升。
通过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法官的繁简分流意识进一步加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下一步,新密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探索提升案件质效新举措,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落到实处,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