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合法性用地的法律意识,新密法院加大行政执行力度,多策并举,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优化发展社会发展环境。
新密法院在执行非诉土地案件过程中,经过调研总结,发现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大部分是行政机关发现时违法占地建筑已经形成规模,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又不能阻止其违法建筑,被处罚人也不自觉履行拆除义务,又不申请复议对行政处罚而不顾,反而抢抓时间违法建造,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木已成舟。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并非难事,特别是一些被执行人经济并不宽裕,他们靠贷款东凑西借,勉强建成,尚未投产使用随之而来的确是要被拆除,从心理上确实难以承受,一旦强制拆除将会给被执行人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都不利,但是不拆除就会造成国家土地管理混乱,长期来讲危害更大。
根据被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新密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知识指导,引导他们要如何合法性用地,帮助其尽快办理和完善合法性用地手续,使被执行人真正认识到其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作为申请人的行政机关,新密法院提出了相关性的司法建议,“中共中央在新时期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及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标准,要求人民法院在办案中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违法占地建筑的当事人不能单用法规政策层面上的矛盾,仅让被处罚人承担不利后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依规尽快为其办理合法性的土地使用手续,确保被处罚人合法性用地,使案件能够及时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