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法院运用县、乡(镇)、村三级联防执行互动机制,成功执结了中政委督办的刘海中信访案件,使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案件彻底案结事了、当事人息诉罢访。
刘海中申请执行大隗镇某村委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新密法院于2000年5月28日作出(2000)密经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村委会归还刘海中工程款103841元,并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刘海中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依法查封了村委的办公楼一栋及其附属物,由于村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刘海中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09年3月刘海中又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村委既无收入来源,又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给双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和解,双方同意用办公楼抵偿债务,后因涉及土地归属问题,评估抵偿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为此,刘海中曾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信访,对处理结果均不满意,并声称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决不放弃。此后,刘海中又进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访。
2010年3月初新密法院接批件后,按照中政委规定的必须在4月20日前执结此案的要求,除做好信访人刘海中的稳控工作外,及时调整当前处理信访案件执行工作思路,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和措施,确保重点案件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方面将该案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新密市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一方面由主管执行院长到案件辖区镇党委,请求帮助协调此案。市委主要领导听取法院汇报后,根据法院建议,决定由大隗镇党委、镇政府、村委共同筹措资金,按照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4月17日,经法院执行人员努力,在新密市委、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刘海中建筑工程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4万元。信访人刘海中对此执行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