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份以来,为进一步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查处违法用地专项执法活动,新密法院就非法用地类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依法尽快审查已受理案件。要逐案进行现场勘查、组织听证,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劝其自动履行。对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情形的案件,及时与土地管理行政机关交换意见,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由行政机关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二、从审查、执行方面统筹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对可执行的案件要拟定详细执行方案并报告上级党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实施;对涉及经济社会建设和政府诚信的案件,要多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争取支持。
三、要加强关于查处违法用地的程序和实体方面法律适用的研究,并与土地管理行政机关沟通,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