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以和谐理念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协调机制,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有效化解官民矛盾。
一是严把案件审查关。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造成人力、物力资源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掌握案情,找准争议切入点,巧借外力,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和暴力抗法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对重点、疑难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三是强制措施和教育劝导相结合,促使当事人自动和解。对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执行法官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被执行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同一行政机关同时申请多个被执行人的非诉执行案件,将行政机关和所有的被执行人召集在一起,进行集中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促使案件圆满解决;对经过劝说仍执迷不悟,设法逃避法律责任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强制执行。
四是通过行政执行推动普法宣传,扩大法律效果。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开展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对于不予执行的案件裁定后,结合具体案情,及时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