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作为隔墙邻居的双方当事人言归于好。
家住新密市超化镇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原本关系和睦,并隔墙为邻,张某在西,冯某在东。2008年初,冯某在紧挨张某东厢房处建了西厢房一处,作为卫生间和杂物间,因房屋是自建,质量自然不高,每逢下雨,屋顶都有漏水现象出现。冯某西厢房矮,张某东厢房高,因次每次都影响到了张某的东厢房。张某东厢房的门楼和厨房东墙上总是一大片水渍,长此以往张某妻子心生不满,进而矛盾激化,两家就不断发生口角。2009年5月6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权益,法院经审理后于2009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冯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西厢房和张某东厢房相连处进行防水处理。
判决生效后,冯某并未履行义务,张某便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不是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用耐心说服,名法析理,让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重新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最终冯某主动找专业修房顶的工人进行防水处理。2010年5月13日,一场大雨过后,看着东墙不再有水渍,张某高兴地同冯某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