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实践省高院推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5月25日,新密市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涛、王红卫抢夺、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取得明显效果。
被告人王涛2009年3月份至2010年1月份期间,驾驶摩托车25次在新密市城乡实施抢夺,影响极坏,该案的审理备受广大群众关注。为了加强刑事审判的庭审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新密法院随机抽取的七名陪审团成员参加,这是新密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活动。庭后陪审团对该案进行了评议,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对新密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活动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该活动使刑事审判活动更加透明、公开,并希望该庭审方式能够得到长期坚持和进一步完善。
新密法院认为,人民陪审团不仅具有经常性的司法价值,而且具有人民性的政治价值,对法制的宣传普及以及国民法制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陪审团参加法院庭审活动,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审判工作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内涵和职能,将更加有利于促进法官进行更公正的审判,防止执法不公和枉法裁判。因此,该院于2009年底建立人民陪审团成员库,首批成员库人员共计560余人,现该成员库正在逐步壮大,力争达到新密常住人口的百分之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