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您第一时间赶到山西扣车,这车扣得太及时了,不然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没影了,太感谢了!”申请人张某激动地对新密法院执行局法官说道。
原告张某与被告易某的合同纠纷一案,经新密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易某将宝马牌汽车返还给原告张某,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车辆,需赔偿原告张某车款3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责令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近日,执行法官通过定位系统确定该车辆在山西某地出现,当天便迅速赶往该地。途中,考虑到异地执行扣押车辆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执行法官在车上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并电话汇报给院领导得到支持。到达山西某地后,几经周折,执行法官终于发现涉案车辆,并与涉案车辆实际占有人取得联系,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取得实际占有人的配合,并将该涉案车辆现场交付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终结。
虽远必行,虽难必执,该案的执结,体现了新密法院执行干警行动上的当机立断和过程中的深思熟虑,正是他们的担当作为及时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新密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持续推进执行攻坚常态化,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以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院执行攻坚的决心和司法为民的情怀。